《传》曰:“国将兴,听于人;国将亡,听于神。”是故正九黎之罪,以绝地天之通,慎所听也。
后儒之驳者,援天以治人,而亵天之“明威”,以乱民之“聪明”,亦异乎帝王之大法矣。
夫“惇典”“庸礼”,“命德”“讨罪”,率其自然,合于阴阳之轨,“抚于五辰”之治,则固天也。虽然,天已授之人矣,则阴阳不任为法,而五行不任为师也。
何以明其然也?天之化裁人,终古而不测其妙;人之裁成天,终古而不代其工。天降之衷,人修之道:在天有阴阳,在人有仁义;在天有五辰,在人有五官;形异质离,不可强而合焉。所谓肖子者,安能父步亦步,父趋亦趋哉?父与子异形离质,而所继者惟志。
天与人异形离质,而所继者惟道也。天之“聪明”则无极矣,天之“明威”则无常矣。从其无极而步趋之,是夸父之逐日,徒劳而速敝也。从其无常而步趋之,是刻舷之求剑,惛不知其已移也。
今夫日没月晦,天之行度不懵,人则必以旦昼为明矣。跖寿颜夭,天之彰瘅不妄,人则必以刑赏为威矣。
犬马夜视,鸺鹠昼暗,龙听以角,螘语以须,聪明无方,感者异而受者殊矣。人死于水,鱼死于陆,巴菽洞下而肥鼠,金屑割肠而饱貘,西极之鸟乐于刮脂,鲁门之禽悲于奏雅,歆者异而利者殊矣。
故人之所知,人之天也;物之所知,物之天也。若夫天之为天者,肆应无极,随时无常,人以为人之天,物以为物之天,统人物之合以敦化,各正性命而不可齐也。
由此言之,贤智有贤智之天,愚不肖有愚不肖之天、恶得以贤智之天,强愚不肖而天之也哉?均乎人之天者,通贤智愚不肖而一。圣人重用夫愚不肖,不独为贤智之天者,愚不肖限于不可使知,圣人固不自矜其贤智矣。是故春温夏暑,秋凉冬寒,昼作夜息,赏荣刑辱,父亲君尊,众著而共由者,均乎人之天也,贤智之不易尽,愚不肖之必欲喻者也。教以之兴,政以之立矣。
八卦四象之秩叙,太极两仪之浑合,分至气朔之推移,盈虚朒眺之消长,二气之穷变而通久,五辰之顺逆而衰王,智者测之,愚所不察,贤者谨之,不肖所弗忧。
故作历以授时,占星以兴事,藏冰以调凄阴,内火以消亢阳,引伸其“聪明”,以丽民事,奉若其“明威”,以正民志;而兴教立政,自尽人之显道,终不规规以求肖焉。
非然,且假于天以炫其“聪明”、而尸其“明威”,智测力持,取必不可知之象数,以穿凿易其方员,使貉、粤贸其裘葛也,奚可哉!
故圣人所用之天,民之天也;不专于己之天,以统同也;不滥于物之天,以别嫌也;不僭于天之天,以安土也。吾弟则爱,秦人之弟则不爱,民之典也。
若于天则昆弟亦异形,秦、越亦同类矣。擎拳为敬,箕踞为傲,民之礼也。若于天,则寒栗非教以恭,暑析非导以嫚矣。五服昭采,民之所欲而以命也。若于天,则采云不偏覆尧都,黄雾不独冒跖里矣。
五刑伤肌,民之所畏而以讨也。若于天,则蹒跚者非以其盗,不男者非以其**矣。是故春夏温,秋冬肃,民以为发敛,非款冻靡草之发敛;冬至在斗、夏至在井,民以为辰次、非极南极北之辰次。
乃欲舍赫赫明明,昭垂于民者,而用其测度比拟之术智,不亦陋乎!陋以事天,天之所不佑矣。
是故吕不韦之《月令》,刘子政父子之《五行传》,其殆于九黎之“通地天”者与!不若于民,举天以弹压之;臆测乎天,诬民以模仿之;《月令》、《五行传》之天,非民之天也。非民之天,则固非皋陶代工,武王勿贰之天矣。春秋之记灾异,示人以畏天也。
吕、刘之言象数,矫天以制人也。
父喜而喜,父怒而怒,孝子之事也。父步亦步,父趋亦趋,赵括之以败国亡家也。况乎吕、刘之步趋,一邯郸之蹑屣,非《采齐》、《肆夏》之节度也乎?
《春秋》谨天人之际,《洪范》叙协居之伦,皆“聪明”自民,“明威”自民之谓也。漭漭乎以穷其所极,斤斤乎以执之为常,天固未尝欲人之如此也。
人且不知天之又何似也,而以己之意见,号之曰天,以期人之尊信,求天之佑也,难矣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