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鉴 文公下论

成风之死,与敬赢同辞。是成风之不得为夫人,与同逆之赢氏同科也。成风不可以为夫人,而庄公固不可以无配食。然则配食乎庄者,舍哀姜其谁邪?

夫之妻其妻,从乎父之醮之;子之母其母,从乎父之妻之。室家之事嫌于爱,子母之爱嫌于私。

尊之以父,而后人别于禽兽。故父之弗妻,子弗敢母,子思所以绝出妻之服也。父之所妻,子弗敢不母,《春秋》所以伸哀姜之尊也。父之所妻,逆不加于父,虽有罪焉,臣子不敢以黜。其可黜者,惟文姜之躬弑,武后之自篡,逆加于父也。逆不加父,虽危国家,陷嗣子,固不可自我而夺父之配。《凯风》之得为仁,仁此焉耳。

哀姜之所戕者,子也,僖亦子也,己与所戕者均乎为子,怨其戕兄弟而抒其忿,犹怨其戕己而报以逆也。

怨其戕己而夺之以报其怨,德其立己而褒之以报其惠,则是子母之际合离以利,而天伦灭矣。

哀姜以怨黜,成风以惠升。怨惠行而父失其尊,母失其亲。则僖之立以正而成乎悖,与宣之立以逆而怙其乱,又何别焉?利行于天伦,害中乎风化。僖之颂曰:“令妻寿母。”其臣子导谀以胥溺也,久矣。其无忌惮矣!

十一

成风之僭,文公其可革诸?曰:胡为其不可革邪?既曰“父之所妻,子弗敢不母”矣。父之所母,子敢而不祖妣之,何也?夫母从父,祖妣从祖者也。

不以父命废王父之命,非卫辙之所托也,正谓此也。且孝子以道而事其亲矣,故曰“有子考,无咎”。僖以怨黜哀姜,而以惠升成风,非道之尤者也,匡救之,得矣。

孝子以道事其亲,而曰“父之所妻,子弗敢不母”,何也?妻者,夫之所可得而妻,可得而弗妻者也,夫道制也。母者,子之所不可得而弗母,不可得而或母者也,子道顺也。哀姜于庄公存之日未有恶焉,庄公之道所可妻者也;如晋,贾氏而后不可妻,乃可弗母。

非成风之固为妾,僖公之道不得母者也。

且庄公之妻姜氏,实也,而名因之,名实合一者也。名从实,夫人之为夫人,义尽此矣。

僖公之母风氏,实也,嫡妾之辨,名必异乎实者也。革其名,固不革其实。生而文公养之如僖公之养之,得矣;没而配食于庄公,固不得也。以父之乱名,加诸王父之非实,于是不得为孝子。故《春秋》备录成风,从敬赢之例于文公之代,文与逆矣。

十二

《易》曰:“《乾》以易知。”天之知万物也,以易知之,则人之欲知天者,亦必以易知之。况圣人为天下知天,而率天下以共知者乎!古之治历也,十二月而为年,不从岁而从月;因月而立闰,闰立则岁要于大正,而不恤其小差。夫天之运也以岁,其化也以岁。

物之生也以岁,其成也以岁。月者,非运化之所周流,生杀之所司存者也。不主岁而主月,则岁固有愆者矣,然而弗恤以从月者,本天以亲民,从其易而已矣。

一岁之实三百六十有五,有余分焉,古今之所聚讼而莫之或一者也。令要此三百六十有五及其余分以定岁,其归密矣。密者,不易察也。且又剖此三百六十有五及其余分,以成乎十二中、二十四气,其委尤微矣。

微者,尤不易察也。中之相嬗,气之相授,有数而无象,寒暑之化,动植之应,固不齐矣。不齐者,欲察之而无从也。以朔为象,以望为衡,以三旬为仿,五十九日而二月为率,无中气而闰为正,虽纪年之与成岁有小差焉,乃差者不越三岁而复归于合。是故主月置闰,从乎易也。易则天固不越,而民自不迷。

易简而天下之理得,于斯至矣。故治历而用其烦难之知者,不足以当于天知也。《书》曰:“天聪明,自我民聪明。”民所易知,天数在焉。

故夫求数于归扐之奇,索象于斗柄之指,犹术而非道,况谓天无是月,谓天无是中犹可,谓天无是月妄甚。闰可不告,其灭裂以言天,不亦悖乎!

十三

秦至于穆、康之世,中国之义已绝,而成乎夷矣。归禭而略其君臣,伐晋而特以号举,盖至是而《春秋》之词缓楚而急秦也。秦方为君子之所急,而况于晋乎?

晋之不急,反托以置君。赵盾之所为,操心积虑以成乎逆,惟擅晋之利于己,而不恤天下之忧,恶已憯矣。盾所弗恤,君子不得而为之急。令狐之战,平词以缓秦,所以甚赵盾之心也。

夫秦吞西周之壤,东向以争天下,周之君子赋《黍离》焉,归过于天而无如何也。所难者,晋而已矣。晋捍秦以捍中国,而周托以立命,故曰“周之东迁,晋、郑焉依”,郑捍楚,晋捍秦也。郑弱而非楚敌,故楚以威劫之;晋强而秦不能劫,故秦恒以好诱之。文公之伯,得之楚而失之秦者,唯秦挟援立之饵也。以文公之盛,一受其饵,则终制于秦,以为嗣子忧,而况其后乎!

夫盾岂弗察,而甘心托国以召侮?盖石敬瑭、赵延寿之心,有他存焉故也。盾以国人不与,而幸不亡,敬瑭、延寿以决计必为,而底于灭。乱臣贼子谋锱铢之利,延天下之毒,贪斯须之权,流天下之祸,罪不胜诛,而惨有余痛,韩厥犹昌言曰“宣孟之忠”,小人滔天之恶有如是夫!

十四

求《春秋》之例,而以意例之,传《春秋》者之失也。文公之世,盟会不序者三,传《春秋》者各以其意为例,而不相通。安于此,杌陧于彼,屈圣人之旨以从其意,义几成矣,而亦何贵乎一曲之义也?《春秋》之书,文因鲁史,史之所详,有其可略,史之所略,无可复详,岂徒义不可益哉,欲详之而不能也。而一详一略之间,文之纯驳,风会之醇醨,君道臣义之得失,胥此见焉。统之以诸侯而不序,斯其以为文公之世与!

诸侯者,非鲁所得而诸侯之也。即大夫者,亦非鲁所得而大夫之也。国君之邦交,相接以等,相应以诚,相择以人,相知以素。惟其人以立爱,惟其等以立敬,不敢略也。故惟天子之旅见诸侯,则得以统诸侯。

惟天子之临天下,黜陟一定而情无异施,礼无异设,则得以诸侯概诸侯,大夫概大夫。

故曰:君不尸小事,臣不专大名。

诸侯于其国,君也;于其邻,友也;于天子,臣也。小之不尸,而专其名以自大,弃侯度矣。夫文公之世,鲁亦弱矣,虽其不臣,固未敢有干上改物之心也,而枵然偷自大于其国,概诸侯以诸侯,概大夫以大夫,则亦荒而已矣。君荒于上,臣荒于下,史荒于官,行人荒于职;风会习/之,文言传之,言不顺,事不成,而鲁道衰矣。

文公之荒以衰也,其来旧也。僖公之季,窃两伯之威,苟免于受兵者,迨是而四十余年。收人之余以自富,假人之力以自强,诬鬼之臧辰,倡士大夫以导谀之习,而上蛊其君,门天子门,宫天**,祀天子祀,颂天子颂,且不自知其非天子矣。两世踵荒,狂以通国。

以诸侯待诸侯,不辨其尊卑也;以大夫待大夫,不问其贤佞也。不择其友,不宾其人,伛偻于外而傲言于国,史臣亦窃之以为文而成乎荒傲之史。《春秋》承之,固无由以改其妄,则如其文以显之,而荒主,谀臣、诬史之失见矣。故曰:传心之要典也。

呜呼!史因世为升降,而其所系也亦大矣哉!西汉杂而迁谲,东汉褊而固俗,刘宋乱而烨绞,赵宋疲而修弱。上移之,下化之,心生之,文成之,政因之,匪不效焉。况夫诐荡之魏收,际荼乱之元魏乎!

又况夫脱脱之处于元世乎!有尊史者存,而史乃立。《春秋》以史为天子之事,盖重之也至矣。

十五

诸侯不贡而天子有求,求赙求车,继世而相仍以至也。求车以来,至于文公之中祀,七十余年,诸侯安于不贡,王室亦安其不相贡矣。

襄王之崩,毛伯求金,旷世而一举焉,周有挟也。成风死,荣叔归含赗,召伯会葬,周以是挟鲁而望之偿,知必得而后求焉。敖不终使,得臣继往,于是而果如其望矣。呜呼!君天下者之若此,不亡胡待焉!

共主之威福,先王之典礼,及于非所及,而仅以责锱铢之报,福殚礼辱。此物亦安足系人心哉!

鲁之有丧,天子所加惠者鲜矣。尤重者,仲子、成风之僭,桓公之逆而已。非僭非逆,则诸侯之富,“岂曰无衣”,不必自周而安吉矣。惟僭逆者假王以为荣,则非僭逆者正以不待王而荣。非僭逆者不待王而荣,则王荣之加,适以显僭逆者之有待。于是而僭逆者且欲自躐于非僭非逆之等,亦不待王荣而安吉也。

况有待焉,则必有以相偿;未相偿也,则必有以相索。僭逆者且避偿索之劳以掩其辱,故自毛伯之有求,而敬嬴之僭、宣公之逆,亦无藉于王,而固安且吉矣。下无所假于王,王亦不能有求于下,自是以后周无求焉。盖有求而王衰,不能有求而王且均于亡也。

命田和、命三晋,只以乞命自延,而不得其斗粟一缕之报。势所必趋,欲不亡得乎!

十六

河曲之战不言及,《春秋》之视晋如秦也。秦既狄矣,视晋如秦,晋亦狄也。两狄相攻,中国无主,于是而天下裂矣。春秋之始,中国相攻,而莫为主;春秋之终,天下相攻,而亦莫为主。

中国相攻而莫为主,王之裂也;天下相攻而莫为主,伯之裂也。天下相裂,咎不在一人,君子有恕词焉。尸中国之伯以主天下而裂之,晋于是不能逭矣。

秦之战晋,以天下争也;晋之战秦,非以中国争也。君臣相蠹,自成其私,舍天下之防,徒以恣赵氏废置之慝心,授秦以重轻之柄而开其衅。于是而晋不足以伯,操戈以竞狄,是亦一狄也,而奚辞哉?

秦方结楚以病天下,夫亦患衅之未开,则婴不轨之声而不足以逞,乃假以置君定国之权,且将天子秦,而又以私背之,与穴斗焉,天下无所望矣。不竞于秦,固将下楚,徒以力相角也。晋固为天下僇,而何匪狄邪?

故夷狄者,克以惩之,将自宾也;无以惩之,未能逞也。鄙夫怀猥邪之心,举国以与之谋,而后不可弭矣。郭子仪之用回纥,固危道也。杜甫未能知道,而《花门》之诗,有深思焉,其犹贤乎!

十七

弗克者,欲克之而有所拂也;不肯者,几其肯而莫能得也。晋之失伯于齐,齐之不能争伯于晋,皆一诎于小国而终不伸也。

邾之却晋曰:“齐出貜且长。”貜且之长,岂待其辞而后知哉?乃始曰:“辞顺而弗从,不祥。”故谷梁子曰:“何知之晚也?”邾之却晋也,曰“貜且长”,名也;曰“齐出”,实也。实畏其挟齐,而以名逃于顺。

新城之盟,聚列国而谋,所欲克者,畏而弗克,赵盾其犹鼠乎?白书欲窃,得人影而姑返也。

且盾岂惮义不尔克,而忌弗顺之不祥者哉?商人逆则定之,宋鲍逆则又定之,至于熊均庶其恶,视郑夷、陈平国蹀血相仍,则直无能问矣。由灵公未弑之前,养天下之恶以相师;迨灵公既弑之后,护天下之逆以相覆。

非拂经莫之予,非怀慝莫之亲,非毁冠裂冕莫之助,仅然畏齐,辞捷菑以免挠败。盾之为鼠,人得而制之,而况齐乎!晋师甫返,而商人咆哮以西,固其所矣。盾养其奸,晋丧其伯,曰“弗克纳”者,穷奸人于所沮也。

十八

齐桓之子六人,而四为诸侯。商人弑君称公子者,著其以公子强也。齐桓初没,四公子盖尝争矣。

争而孝公仅立。孝公立,而潘也,元也,商人也,安处齐国,无宋冯秦针之忌。夫岂莫之忌哉?呜呼!以弱教者靡,以强教者悍,意者桓公之以强教其子与?

桓之戍卫,武孟方弱岁,而早从戎事,克以捍狄;则四公子者各有徒众,分处国中,互相制而莫为下,可知已。孝公死,潘杀其子,潘岂不忌商人之且杀舍哉?

舍弑,元鄙商人曰“夫己氏”,商人抑岂不忌元之攘臂以仍哉?相忌而莫能制,终待其敝而收之,皆桓之教也。三族赤,而后元世有齐。

齐乱亟矣,乱亟而国不危,桓之所以伯,桓之所以仅乎伯也。司马氏乱,而嬴秦促亡,亦此而已矣。

十九

子恶之弑,归贼于仲遂者,季氏之辞也。归父欲去三桓以张鲁,季忌而逐之,无以为之罪,而使坐乎弑君,史册徇之,传《春秋》者因之。

呜呼,史出私人而国是泯,率然举滔天之恶以授之胁从者使独坐也,悲夫!《绍圣实录》成而司马殆于奸,《三朝要典》出而东林成乎邪。兼举并行,而一忠一逆以紊。论者舍圣人之旨以从乎所诬,奚可哉!

孟子曰:“《春秋》成而乱臣贼子惧。”惟其允也。当坐者出,则贼可免而不忧;不当坐者入,则人可使为贼,而惟规以自免。《春秋》之书曰:“秋,公子遂、叔孙得臣如齐,冬十月,子卒。”辟有所归矣。何归乎?

归宣公也。使举上客,而得臣并书,以明夫谋于齐以立接,非遂一人之志也。书其如齐,不著其返,一若遂出而子弑,明夫弑者之非遂也。出姜者,齐昭之以妻鲁而结鲁者也。商人元固忌昭,而因以忌姜矣。

舍弑,叔姬出,出姜已无授于齐,而抑齐之贼臣所必惎也。嬴氏探此以蛊齐,齐利污鲁以收鲁。接怀篡逆之邪心,内依母宠,外怙强援,贼杀其嫡兄而攘之,不赦之辜,惟接为允,更谁归哉?

公子遂内制于先君之悍妾,怀刃之凶人,而外胁于甚毒之强国,无能有无而不克止其械,负卿职焉,其罪也,虽然,其与偕行之得臣、荐贿之行父均矣。行父蒙忠称,而遂承大罚。以此传《春秋》,不如其无传也。始与得臣并序,继与行父同辞,归父之奔,而犹以礼遣之焉。《春秋》夺季氏之诬,以定宣公之辟,而法定矣。

赵盾实弑,而假之出;遂实不弑,而陷之入。有赵、季之私书,无晋、鲁之公史。《春秋》所为作,非以此哉?“雨雪瀌瀌,见晛曰消。”正《传》以《经》之谓与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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