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鉴 昭公中论

奚以知贬毫毛之恶,扬纤芥之善,非《春秋》之通旨邪?贬毫毛之恶,为无恶者言也,既可无恶,而犹有毫毛之慝,君子之所惜,故贬;扬纤芥之善,为无善者言也,不望其善,而犹有纤芥之美,君子之所矜,故扬。

齐桓帅诸侯之师以侵陈,贬毫毛也。楚子杀陈夏征舒,扬纤芥也。若夫大善大恶之司,为天下之所盛衰,犹且取凶人之纤芥而扬之,擿君子之毫毛而贬之,狷薄以行喜怒,非君子之所庸心,而规以求《春秋》之旨,难矣。

晋与楚,有分天下之心。故授吴于楚,授诸侯以从楚而攻吴。楚东向淮海,而晋乃以北启中山,南北裂,天下之大故也;伯之所自毁,王之所自亡,中国之祸所不可百年定者也。《春秋》于此,穷赵武、屈建之情,达衰周不返之势,进徐越,伯楚而狄晋,其义大矣。

逐虎者失鼠,吊死者勿问破盂,犹且取毫毛擿纤芥以窥君子之喜怒,胡屑屑邪?吴之助庆封也,且不如楚之助鱼石也。助鱼石,无尤贬之词,知不以庆封故,而尤贬吴矣。楚虔之杀庆封,不如其杀蔡般也。

杀蔡般,无矜美之词,知不以讨庆封而善楚矣。楚酝其惎吴之心,而会有庆封之事,虚据其偶执之名,以进退吴、楚,则是受楚欺而责吴者已细也。

故知进楚者,伯楚也;外吴者,成楚伯也。成楚伯,而后成晋之狄。晋亦一伯,楚亦一伯;楚亦一狄,晋亦一狄矣。狄晋则无宁于伯楚,伯楚乃以知秋晋之由。

大善大恶之司,天下盛衰之际,创巨痛深,君子不得已而起特文焉,非细人之所知久矣。庆封之赏殛,有司者之治也。《春秋》天子之事,有司也云乎哉?

十一

平者,前有不平也。夷仪之役解,齐景公立,鲁与齐同与于诸侯之事者三。齐兵不西,鲁不东,戒十二年矣,固无不平,而何平邪?故暨齐者,非但平也,齐亟收鲁,而鲁不听晋也。《春秋》之书平,皆有天下之大故焉。

郑输平,郑始离鲁于宋,而齐伯肇。宋、楚平,楚始收宋以讲晋,而楚堕晋伯之谋成。暨齐平,齐始收鲁,以离东诸侯之西向,而晋伯遂不可复。故鲁无狐壤之辱,易子之厄,无怨可释,而以平为文,曰:自此而勿以晋间齐也。故鲁之结齐也,虽不能保,而弃晋也,由是而卒不得合。鲁弃晋,东诸侯之弃晋无遗矣。

故厥慭之会,晋欲因诸侯以谋蔡而莫之听,平邱之盟,以兵胁之而众愈携。乃《春秋》之纪平,非甚不与之词也。齐收鲁以亢晋,鲁释晋而合齐,伯事败,中国分矣。《春秋》之事,齐桓、晋文将奖伯以聚天下而纠其乱,败伯以相党,而胡弗甚不与邪?

呜呼!昭、定之际,圣人欲更为诸侯谋伯而不得矣。晋无伯功,无伯力,而更无伯之心也。无伯之功,中国灭于楚而不能问;无伯之力,睨诸侯之瓦解以去而若无知;无伯之心,赵武、韩起、魏舒之心,路人知之矣。

志专内窃,畏名义之相临;舍南图北,窃中山以自肥也。中国灭于夷而无与问,则弗已而听近者之相保。诸侯瓦解而若无知,则即欲昵之而彼不受。执政之心,利失伯以移国,则义不可为权奸之私人。

故为鲁者,婚于吴,觐于楚,屡辱于晋,抑不如其平齐之为得矣。王之不王,不如其协以戴伯;伯之不伯,不如其离以救亡。圣人与天下同忧患而乘于时,逮乎昭定以降,而《春秋》之志隐矣,殆乎不可为矣。

权衡之大用,不能一概以施,而用之也密。子曰:“吾其为东周乎!”非圣人莫能为也。圣人弗为,大贤以下且无以措其手足,颜、闵终老于布衣,以此夫!

十二

谋国家者,谋之以其安,祸之徒也;谋之以其危,福之徒也。日谋其安,则戒匪人之比也必甚。

故夫恃国之恒固,恃子孙之恒令,以之危而不亡者鲜矣。此亡国败家者之以祸发于猝,内溃外逼,辏于一旦,抑将归咎于天,而不知其皆人也。

介楚围之方得诸侯,以将大会而逞其欲,蔡般于是而弑其君固;迨楚围之已得诸侯,将大有事于中国,陈溺于是而假其弟以杀其冢嫡。

故楚之灭陈有机,灭蔡有名,不自其先,不自其后。裨灶、苌弘、叔肸、国侨之以小知言天,由此始也。

春秋诸侯父子君臣,安忍以相戕贼,或讨或逸,而国不必亡,岂独陈、蔡之宗祧为必弃于天哉?故曰:不恃国之恒固、不恃子孙之恒令以之危而不亡。诚以国之固,子孙之令,谋国者之所深愿而不可恃也。

君有凶德,而乱卒定;国有贼,而或为讨以靖之。鲁庄得之齐桓,晋献得之秦穆,曹伯庐得之晋,卫庄公得之陈,夫固有其不倾之道矣。故曰:非我类者,不入我伦。

为我伦者悯我灾,不入我伦者幸我灾,固其恒也。故畜鲵者勿纳鳢,字雏者勿养鹯,不恃其鲵与雏之工游而善匿也。蔡自厥貉以来,陈自会沩以后,授命于楚,游羿之彀中而逃之久矣。国无恒固也,子孙无恒贤也,蔡固兽行于房闼,陈溺湛爱于床笫,而国已悬于楚之吻,何从得姻娅宗姓,恤名顾义之齐、秦、陈、晋,而与忧其不吊邪?

《黍离》之诗曰:“悠悠苍天,此何人哉!”外有犬戎之相乘,而后伯服足以亡周。不然,宋劭之逆,唐玄之忍,父子喋血而无或夺之,何天之独甚周邪?

十三

《春秋》之纪陈乱也,其词详,详以悯陈,而莫悯乎陈侯溺之卒也。废偃师,溺志也;属招以立留,溺命也。招奉溺命,成溺志,然而溺终忧恚以**。

呜呼!一往之夫,始之以一往之志,假手不可恃之奸人,志已露,命已移,虽欲止其燎原之势而不可得,则惟有忧恚以死而已矣。

故夫天下无可恃之奸人,而尤不可恃者,奸之在兄弟姻娅间者也。乃君子处不令之周亲,岂必厚疑之而固绝之哉?其犹可养也,命之必正而导之顺也。

故曰“中也养不中,才也养不才”,无弃焉无疑焉之谓也。其尤奸也,不可养也,有弗命,而命必正也。故曰“烝烝乂,不格奸”,勿使得有为之谓也。

悲哉,溺之愚也!天下有与其兄弟谋杀其子,而能保兄弟之不相逼者乎?杀子之志已露于兄弟,则兄弟习我之忍而胡弗相师以忍?杀子之命直授之兄弟而不忌,则兄弟且忌我之忍而胡弗先我以忍?已使奸人窥我之忍,则彼灼然早知我之不可终事,而我犹恬然相倚以共谋其宗社,迷者日迷,猜者日猜,身不死,国不亡,其胡待焉!

偃师杀,溺恚以死,留奔,过受戮,招乃逸罚于越,故莫悯乎陈侯溺之卒,其弱不可瘳,其祸不可弭也。

十四

称陈侯之弟,亲爱之词也。亲其所固亲,爱其所必爱,陈侯之于兄弟未有过焉。

而嗣子杀,身恚死,国旋以亡,何也?非陈侯之不宜亲爱其弟,陈侯之不宜亲爱其奸也。

以弟故爱之,虽奸而非保奸;以奸故爱之,虽弟而非友弟。天下有与其兄弟谋杀其子,而恬然不疑其忌我者乎?则天下有兄弟命我以杀其子,而可受命以无拒者乎?必拒而不拒,非奸人孰能任之?招自任,而陈侯推心焉。故曰:保奸非友弟也。

是故命之杀人而不应者,其忠易见;命之杀人而力自任之者,其奸易见。惟庸人则不然,恒忠其所奸,而奸其所忠。志已不可戢,命已倒持,而后恚忿从之,自毙速矣!

呜呼,不得有道之子臣而与属焉,不得辅仁之弟友而与交焉,必也与之谋非常之事而不遑,命之以非望之功而不居,志所欲为率与同为而不应,己所好而犹为发其短,己所恶而犹为称其善者乎!《易》曰:“或出或处,或默或语。”言其不相比也。用其道,则蛮髦自效;反其道,则兄弟为奸。招之恣行而无忌也,陈有骨鲠之宗臣,犹弗敢也。陈之无人也,溺之忠其奸而奸其忠巳久矣!

十五

有哲人之愚,有愚人之哲。愚人之哲,亦甚便矣。楚合陈、蔡、郑、许以围宋,鲁遽往会之;楚灭萧以逼宋,鲁遽往会之;楚因陈乱而灭陈,鲁遽往会之。儇捷之甚便,鲁数用之而无劳再计,所谓愚人之哲甚便者也。

楚挟大欲以睨中国,疏不加怨,亲不加恩,视其力而已矣。力苟未足,即深怨如宋,而取平以旋师。力苟有余,陈、蔡日叩其廷而数墟其社。然则鲁高枕山东,而楚弗能以一矢相加,审矣。挟走权之心,乘趋时之捷足,无能自固以因之靡,故甚便者,愚人之哲,哲益愚也。

楚虔无道以兴,其兴也倏焉,倏以兴,即其遽以熸者也。鲁则君执玉,大夫将贿。弃疾立而自戢,封陈、蔡以谢天下,谢天下非忘天下也。鲁则君无南辕,臣绝行李。故夫愚人之哲,亦岂其善走权而疾趋时也哉?震以一旦,歆以一旦。一旦之乍炎,魂褫神游而速去之也,亦如枹歇而鼓瘖。呜呼,处无道之天下,而欲为君子,其亦难矣!

道之据,不如势之张。志之大,不如气之盛。里之强,不如表之荣。非夫善世而不伐,不见是而无闷者,恶能与浮沉之流俗相迎随而弗丧其守者乎?

宁弃疾之寥寥也,勿宁虔之奔走天下也。愚人无所用其哲,而己乃全。《诗》云:“无然歆羡。”此之谓已。

十六

《春秋》书楚人杀陈夏征舒,许之讨贼之词也。书执公子招,诱蔡侯般,执世子有,不许之讨贼之词也。招杀世嫡,恚怒其君,而不去其公子;般弑君父而称侯,子称世子。不于其讨,目言其贼,贼非楚子之得讨矣。

臣弑君,子弑父,凡民罔弗憝者,人之大伦存焉耳。而非我类者不入我伦,不入我伦,人伦之善败,非所治也。非伦者而治人之伦,人道息矣。故君子之恶虎豹蛇虺也,甚于夷狄;恶夷狄也,甚于乱贼。恶夷狄者,为其变而之禽兽也;恶乱贼者,为其变而之夷狄也。

已变者甚于将变者;不待变而固然者,甚于变者。彼已固然,而犹责人之将变而类己,惛不知者,且许之以义名,要岂可以欺君子哉!非若楚庄之退安于伯,志讨贼而不有其国,必弗为之假借之词,君子之不可欺也。以此立教,不善变之臣,犹取讨贼之名,奉非类而戴之,而人道遂灭。夫乃知《春秋》之所忧患,远矣哉!

十七

楚人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。世子无降伏之道,见执而死,以为世子之道得矣,有之为世子之道未得也。

有固不可以为世子也,故《春秋》以“用有”目楚人之恶,而弗为之死难之词以隐恤之。臣弑其君,在官者杀无赦;子弑其父,在官者杀无赦。况有为般之世子哉!世子乎般,亦般而已矣。

然则为有者将何居?景公弑之日,有有知焉,死可也。幼而无能死,长而遂志以引决,未晚也。弗获已,而不立乎世子之位,逃以去,犹之可也。

般者,天下之所不容,不得以食乎蔡之宗庙。有立则般祀,贪得其国而祀元凶于先人之庙,以夷先祖于大憝,蔡仲之鬼,不如其馁矣。

故国之存亡,非有之事也。有弗获已,早逃其位,国人求景公之别子以嗣其先,俾般之罚正于死后,有之所得为也。有为般之世子而有恶矣。爱死而死不可免,贪国而国以亡。书曰“用之”,楚恶而有**,君子之所弗恤也。

十八

有受治者,以天子之治治之。故贬其爵,微其人,陋其事,目言其所为恶。举凡灭仁礼,去信义者,用此法也。有不受治者,然后以王者之不治治之,则为之号举。故戎狄荆、吴之举号,号非罚也,贬绌之所不加,示不相统焉耳。以法治诸侯,以不治治化外。

故曰:“《春秋》天子之事。”殽之战,号举秦;许之伐,号举郑;鲜虞之师,号举晋。曰:彼且于宗周未亡之天下,自国其国,我不得以治诸侯治之矣。

故殽之狄秦,非谓其贪利蔑亲也,卫贪邢以灭同姓,而犹生名以治之也。伐许之狄郑,非谓其附楚也,陈方会逃归而即楚,犹目其事以治之也。伐鲜虞之狄晋,非谓其诈也,献公绐虞公,执而灭之,犹称人以治之也。

惟之三役者,天下离合之几,宗周存亡之故,封建兴废之由系焉。窥宗周,离天下,以废封建,则不得为中国之诸侯矣。不得为诸侯,天子所不治。彼自为秦,为郑,为晋,非我侯氏,犹荆、吴戎狄之为吾敌也。

自殽之战,秦于是而东争豫土,周不保其巩洛之势始于此矣。自郑之亟伐许,天下遂显然以不从楚为罪,削周之东援,启楚之北道,南北分疆之势成于此矣。

自晋之数有事于鲜虞,尽卷河北以分天下,而伯者弥缝中原以奉一人之势解矣。故昔者弭兵之约,向戌之说已陋,而听之速;楚围之相辱已甚,而居之安。晋分天下之心目,移于中山、冀、代之间,委南诸侯于楚,谓争楚之无益,弗如弃南图北,割据以自实,可捐伯而以谋王也。

师楚之知,抵楚之间,嫁窥周之恶于秦、楚,而实以吞周所封建之天下,拊山凭河以临周,于是而七雄之势成矣。七雄之势成,而晋得其三,是晋半得周之天下也。王失则伯维之。捐伯不居,而雄心有在,是周之亡,不亡于秦、楚之争,而亡于晋之委也。故鲜虞之师,周之所由亡,人不知其以亡周;封建之所由裂,人不知其以裂封建。而君子知之则已早矣。曰:晋自是而非吾之晋也;敌也,狄也,有天下者为之防焉耳,无用治矣。

呜呼!秦窥周,而周外有秦;郑裂中国,以楚为名而争天下,则周外有郑;晋以山东饵楚斗吴,而自食河北,则周外有晋。秦为秦,郑为楚,晋为晋,齐、燕因之,遽以分天下,灭宗周,而尽蚀封建。秦倡之,晋成之,齐犹有俟焉,齐其免夫!故六国之亡,韩、魏为先,赵为惨,齐最后亡,而杀戮亦浅。秦一宇内,遽熸于匹夫之手,为万世笑。《春秋》之所摈为不足治者,天之所重罚。故曰:圣人之于天道,合一者也。

十九

以道定天下之刑,名实而已矣。

刑不从名,名不从实,别为之意,以或出之,或入之,刑不中,道不立,自矜明断,而天下去之也若惊。故矜明断者,未有不惊天下者也。

楚围实未尝弑君也,故《春秋》正其名曰:“楚子麇卒。”楚公子比实弑其君也,故《春秋》正其名曰:“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,弑其君虔于乾溪。”齐不以讨贼之罪杀商人,故《春秋》正其名曰:“齐弑其君商人。”

弃疾以讨贼之罪杀比,故《春秋》正其名曰:“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。”以比之称公子为疑,则商人之弑君,亦称公子矣。以先言归,而后记弑为疑,则比尝出奔,非纪其归,将嫌于在晋之不得弑也。正乱臣贼子之刑,使速即辜而无辞,名正焉耳。授弑父与君者以名,使终得名而不怨,实核焉耳。故曰:“征诸庶民,质诸鬼神而无疑。”

实以庶民之闻见为征,名以鬼神之怨恫为鉴。“《春秋》成而乱臣贼子惧”,惧此焉也。

邪说兴,疑辞滥,暴行有托以免,巧者避之,愚者婴之。故其诗曰:“有兔爰爰,雉罹于罗。”王道之坏,名实先乱,《诗》降而《风》,乃作《春秋》,以名准实,以刑准名,刑准名实,而兔不得逸,雉不徒陷,《春秋》所以拨《诗》之乱而反之正也。

圣人没,大义隐,传者矜明强断,出贼而入良,则《春秋》反为乱首。君子知赵盾、楚比、许止之实弑,而郑髡顽、楚麇、齐阳生之实卒,虽有**词,勿听之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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