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本官宣布,主审官和同审官合议,三十分钟后正式宣判。公诉人,把公诉书和证物证词呈上。
书记官,把记录文书呈上。警员,把人犯暂时收押!”
袁咸安和两位同审官先退回后堂,一位书记官捧着公诉书等卷宗跟了进去。
六位人犯低着头跪在地上,有的瑟瑟发抖,有的强做镇静,有的左摇右晃,有的低头不语。
被十二位警员吆喝着拉了起来,左右一架,拖了出去。
左右两边的公诉席和旁观席官员私下议论开了。
前廊记者们也在议论着,揣测待会主审官怎么判。
旁边坐着的家眷,有呜呜哭起来的,是人犯家眷。
有咬牙切齿咒骂的,是林家家眷。
前院两百号人,三三两两聚在一起,低声议论着,就像一池塘的**在开会。
“师哥,你有经验,你觉得这案子会怎么判?”邓记者轻声问道。
“这案子案情不复杂,关键是影响很大。这六位人犯都是一时名士,在士林清流里很有名望。”
“师哥,我怎么听说现在的清流,比粪坑还要臭不可闻。”
“嘻嘻,你算是悟到一点道理。从嘉靖末年开始,几经大浪淘沙,朝堂里剩下的真正清流,寥寥无几,但绝不是公堂上这几位自诩的清流。”
邓记者不敢相信,“不是真正的清流?”
“那我问伱,什么叫清流?”
邓记者想了想答道:“师哥,按照小弟我的理解,清流应该是德行高洁负有名望的士大夫。”
“屁话,除了海青天寥寥数人之外,大明那有什么德行高洁之辈?
现在这些自称清流的人,只是自诩清高,高谈阔论却一无是处。评议时政,热衷党争,动不动就上疏言事,弹劾大臣。
好一点的只是知直不知曲、争意气而不争是非的迂腐君子;清谈务虚又好胜喜争,重个人声名,甚重于国家利益。
坏一点的是要求别人廉洁奉公,自己却多营私图;指摘别人误事误国,自己却迂疏无通。更坏者如黄怀璧这样的,满口仁义道德,暗地里小人行径。”
邓记者一愣。
想不到自己的师哥还是位愤青啊。
不过转念一想,师哥说得不无道理啊。
从嘉靖末年,几经党争,留在朝堂上的,要么是赞同新政的,力行改革的。就算心里不赞同,但是为了前途,捏着鼻子也勉强认了。
要么是不赞同新政,但确实品行高德、奉公廉洁,就算党争也行堂正之法。
还有部分就是如黄怀璧、贾友山之类,此前党争不敢跳出来争,只想着让别人冲在前面,自己躲在后面享受胜利果实。
现在新政大行,他们这些所谓华翰清流逐渐边缘化,于是失去话语权的他们就认为是言路闭塞;失去权柄的他们就认为是奸佞当道。
可是他们胆子和脾性又不敢跳出来大吵大闹,只好暗戳戳的在底下搞坏事。
想不到这次他们撞到铁板,被朱翊钧和张居正当了一回典型。
有了朱翊钧指示,锦衣卫直接介入;有了张居正的发威,刑部、顺天府上下发力,很快把这案子查个底朝天。
朱翊钧看完卷宗后,就把赵贞吉叫了去,让他好好安排一下,把这件案子作为都察院分立为监察司法机构后,第一个典型案例。
于是有了今天这么一出。
只是这些内幕,万记者、邓记者和大部分围观官民都不知道,只有袁咸安等少数几位官员大致猜到了一二。
三十分钟后,警员先把人犯押了进来,依旧跪倒在公堂上。
袁咸安和两位同审官从后堂转出来,坐回到各自的桌案后。
咳嗽一声,袁咸安连拍惊堂木,啪啪声响后,公堂又变得安静。
大家都知道,主审官要宣判了。
这就要宣判了?
还要怎么样啊?
难不成还要给被告人犯请几位讼师,进行无罪辩护?
朱翊钧觉得做到这一步已经很不错了,对于大明的司法制度已经是一个质的飞跃,就算拿到整个世界范围,也是非常炸裂的。
不要看欧罗巴天天念什么《罗马法典》,他们真正的司法制度是伴随着断头台和挂路灯出现的。
现在欧罗巴还在玩宗教裁判所,一直要等新教开动发明的铅活字印刷机,把宗教裁判所黑得比煤炭还要黑。
然后新教徒输掉了跟西班牙的军事战争,却打赢了宣传战,开始资产阶级革命,号称是人类灯塔的西方司法制度,这才在从封建贵族手里争夺权力的过程中,逐渐建立起来。
朱翊钧却开始让大明丝滑地向司法独立方向进化。
这就是皇权至上的某一方面的好处,只要拥有至高皇权的朱翊钧想做,他就一定能做得到。
等众人安静下来,三位书记官站起来,大声说道。
“全体起立!”
公堂上除了六位跪着的被告人犯之外,大家都起来,包括袁咸安三人。
前廊坐着的记者和家眷等人也在警员的提醒下,全部站起来。
前院的人本来就站着,无所谓起不起立。
袁咸安拿着一份文书,满脸严肃地大声念道。
“经本官与两位同审官合议,现判定如下。”
他悄悄地看了看一张窄纸条,看看自己的判词是不是与窄纸条有出入。
这张窄纸条这是郭乾悄悄塞给他的,说是来自西苑。
他今天宣读的判词,会成为大明司法制度的典范,被记录在青史上,也会成为后辈们引援的范例。
所以他必须按照西苑拟定的典范例词来说。
“林有才被毒杀一案,经京师警政厅侦办结案,人证物证俱全。并经刑部中央检法厅检法复核,以谋杀罪名提请公诉。
经法庭公诉人公开陈述,传唤证人,当众展示证词证物并给予被告人犯充分畅述之机会
本官与同审官审议公诉方提交的所有证词证物,以及被传唤证人当堂证词记录,确认真实有效无误。
且被案侦办程序合法,公诉程序合法本官现根据审理实情,判决如下。
黄怀璧、贾友山、关海平谋杀罪成立,根据《刑律》第六章第七款第十一条,第二十一条,判处三人绞刑,褫夺**权利终身.吴有麟.煽动造谣罪成立,协从谋杀罪成立。且有检举立功行为,应当从轻惩处根据《刑律》.判处吴有麟劳役三年,褫夺**权利三年”????万记者和邓记者对视一眼,跟在场大部分人一脸蒙蔽。
这判词念得什么意思?
谋杀罪成立!
这个听懂了。
黄怀璧三人判绞刑,听懂了。
吴有麟三人判劳役若干年,也听懂了。
大明法定有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五种刑罚,判劳役就是徒刑,确实算轻判了。
不过徒刑服刑之前,需要加杖刑。
半年杖十下,自己算。
不过这个附加杖刑不会一次性打完,可以分期,原则是保证你活着服劳役徒刑。
这褫夺**权利终身和若干年,又是个什么意思?
有没有人出来解释下?
念判词的主审官袁咸安才不会给大家解释,他自己都是在律政院和台基学院突击学了两天,才明白这些法律新名词的意思。
想弄明白,到律政院和台基学院找老师去。
袁咸安继续念道:“本判决书正式下达后十五天,被告人犯可向大理寺提请上诉。若自愿放弃或逾期提请上诉者,均视为放弃上诉,本判决书届时执行。
如提请上诉,最终判定由大理寺裁定.”
袁咸安念完后,一拍惊堂木,大声宣布:“林有才被毒杀一案,本官审理判定完毕!退堂!”
人犯被上脚铐,由警员和警卫兵押送走,家眷们哭天喊地,全部被警员拦住。
公堂上的官员们也三三两两离开,前廊的记者们也三三两两议论着,跟着前院听审的百姓们,往衙门大门走去。
邓记者忍不住问道:“师哥,你听过的审案多,以前都是这样的审案吗?”
万记者摇摇头:“完全不同。原本我以为此案关系重大,朝廷慎重对待,想不到它是全面推行新制的第一起案例啊。”
旁边有位记者说道:“老万,没想到吧。”
万记者摇摇头:“真没想到。”
“我此前听都察院一位朋友说,赵中丞奉皇上旨意,在进行什么司法制度改革,马上见真章了。
我原本还不信。
审案有什么好改的?上千年,历朝历代不都是这么审的吗?”
另一位记者凑过来说道:“还真别说,前唐、前宋审案制度,还真不大一样。我朝的司法改革,有吸收了前宋鞫谳分司,又自创了许多新制。
一时没看明白,还需要慢慢琢磨。”
“好家伙,内阁张相在改革,推行新政。想不到都察院赵中丞也在悄无声息地改革,大明上下,哪里不在改革啊。”
“新朝新气象,不过现在看,改得欣欣向荣,蓬勃朝气,我喜欢。”
也有记者摇头:“律法繁剧,错综复杂,就算是读书人都被绕得晕头转向,一般老百姓,更得绕晕死过去。
我觉得,律法还是简白得好,就如汉高祖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,最好不过。”
“切,都什么年代了,还约法三章。那是权宜之策。汉高祖立汉朝后,还不是沿袭秦法?秦法啊,战国六国中最繁剧复杂的.”
“切什么切,我就是觉得,律法简单明了,杀人偿命欠债还钱,百姓一听就明白制定那么多繁琐律法条例作甚?”
“你那叫普法教育,听说刑部正在做的。制定律法,那是因为年代在变,世事变得越来越复杂,总要与时俱进”
这些记者都是读书人出身,又见多识广,争论起来各个都有一套,但一时半会也很难说服对方。
不过大家也不是特意争论此事,都是跑新闻,写故事,赚稿费。
互相之间有意无意的争论,更多是发掘不同视角和论点,头脑风暴,然后寻到自己拿手的,又有噱头的论点,作为自己编写审案报道文章的主题。
《法繁好还是法简好,观林有才案审判有感!》
不怕有争论,就怕没争论。
争论越大,自家的报纸卖得越火!
刚走出顺天府衙没多远,许多记者心里已经打好算盘了。
邓记者也是聪明人,很快悟到精要。
不过他是个实诚人,把自己拟定的标题跟师哥说了一下,还提出自己的思路。
“师哥,刚才那几位前辈的争论,给我极好的提示。我想着以林有才案为引子,写一篇关于司法制度改革的报道。要是写得好,可以连续写,深入深入再深入。”
方记者笑着说道:“你小子有做记者的天赋,脑子活,目光敏锐。我也有类似的想法。”
“啊,师哥,那我跟你撞车了?那我换个方向吧。”
“傻啊,方向一样,观点一致,写出的文章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啊。有时候,一家之言激不起太大的风浪。
多几块石头砸向池塘,能砸出大水花来。不过在此之前,我们先去拜会一位神仙。”
“神仙?我们要去道观拜神扶乩吗?”
“少问话,跟我来。”
万记者带着邓记者,来到大路边,看到远处一辆马车驶过来,连忙招手。
等马车停住,两人钻进去。
“太白酒楼。”万记者说道。
“正好要吃午餐,师哥,我请你。”
“好啊,不过我还有位朋友,你一起请了。”
“没问题。我刚拿了报社的安家费,囊中颇丰。”
万记者哈哈地笑了起来。
两人到太白酒楼,定了一间包间,坐在里面等万记者的朋友来。
等了半个小时,伙计敲门。
“请进!”
包间门开了,伙计让进来一人,邓记者一看,顿时傻眼了。
怎么是他?
(本章完)